趁着凌晨三点半

我带你浦三路开个黑

虚构


[周喻周]

我从一千里以外的地方赶来
只为听你唱一首歌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花粥「小相思」


从上海到广州的长途客车要二十个小时。
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要十六个小时三分钟。
从上海到广州的高铁要六小时五十一分钟。
从上海到广州的飞机要两小时三十九分钟。


这些我都记得。
因为那是我盯着分针秒针转动的。


「壹」

七年前我在广州迷路了。
偌大的城市密闭体里满目都是交错复杂的交通线,我站在十字路口,有些茫然失措——看着对面路口的红绿灯,由绿灯转到红灯,又由红灯转到了绿灯,人流像是被打开了的缺口倾涌而出,最后只剩下我一个人。
无家可归。

阳光太强烈,北纬二十三度的气候过于炙热。四周没有树荫,全是赤裸裸的水泥柏油肉体,还有坏掉的人行道,我的脚下就是一条白杠,仿佛一只斑马身上的一抹油彩。
我想我快被融化了。


没有导航,没有地图。方向感不好也不坏。我就是突然忘了一个岔口然后提前拐弯了。后来虽然按照记忆中会旅馆的路线走,模模糊糊地走到了一个超大的十字路口。


——就这样,迷路的过程是一个偶然的集合体。大概后来的某一年我突然翻到米兰昆德拉的《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》,里面有句话是“如果一件事取决于一系列的偶然,难道不正说明了它非同寻常而且意味深长?”虽然这句话单独拎出来倒有几分矫揉造作的味道。可只要你读过那个故事,关于托马斯与特丽莎的六个偶然背景下的爱情故事,你可能也不会觉得这句话是一厢情愿罢了。

我不敢说我和他的相遇就像是托马斯和特丽莎的相遇,可回想起来,偶然因素却是存在挺多的。


相遇那天是七月二十四号,室外温度三十八度五,室内温度二十七度。
没什么意味深长,可我还是莫名其妙地记得了。其实你们瞧,我也不是个记忆力好的人,不然怎么会连回旅馆的路都忘了,可我对他,或者对有关他的一切记的又是那么轻易,那么清晰,好像这一切曾发生过,不过就是重演了一遍而已。我甚至会怀疑像网络上那些狗血的小说一般的三生三世。


直到后来,渐渐明白了,不过就也简单的道理——爱情中容易幻想罢了。这样简单的结论,对于沉沦的演员来讲需要失恋后才会懂吧,更何况我呢,连戏都不会演。


他唱歌,在自己的咖啡厅。
名字叫蓝雨——一个小型的招牌。
只有一个店员一个店长,都是他。


他会在间隙的空余时间里唱一首粤语歌(有时候会唱国语歌),有的是他自己写的,有的是翻唱。所有的歌都是那么晦涩难懂,就像在隐喻着什么,或者暗藏故事。亦或者只是文艺青年的无病呻吟而已。我不爱写老套的文字,可以上对他的描写似乎都过于老套甚至于可谓俗气。但,这真的是第一印象。也许你要说记忆会骗人,但,只有那天的记忆永远不会骗我。


我用笔描摹他。



我用蘸着蓝色墨水的钢笔写他的头发,一个字写完,不小心留下了一个小小的墨点。小小的,但又有种旺盛的生命力想向外界的白色纸面扩张,发出微弱的分支。抱歉,每次看到这段他都会笑着说,你说我头发分叉啊,小周?然后,我会不知所措,脑子里一片空白也不知道当时的想法。所以我决定以后要把自己想到的都记下来,然后在某年某月某天完完整整全全部部念给他听。
我会用黑色的水笔写他的眼睛,一只永远保持光泽和永远不会漏墨的黑色水笔。
其余的都会用铅笔。


沙哑的笔调里满溢着温柔。


「你走进我心里最荒凉的地方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还在那里开出一朵花」

每次我喜欢坐在旁边听他唱《小相思》——他的嗓音他的喉结,他的手指他身上的气味,他的帆布鞋他的吉他,像瓶瓶罐罐里的一氧化碳(只要有一氧化碳,整个机体就会忘了氧气的存在,进而窒息而死)。


这些的这些我从未想过要拥有。我很庆幸,这样我就能不去思考失去后的绝望。我只要安静地坐在他身边,安静地在马路上等,等着绿灯一亮,对面准时出现的他。
相反,我不喜欢那首叫《小相思》的歌,不喜欢自己竟被人看的如此透彻没有遮掩。


可我又知道他是那么的懂我。



七年后,我看到了一座废墟。

和满耳的嘈杂声。

我在想,我是不是又走错了。



TBC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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